溪岸路212號之2房產公開招租信息
1、房產座落位置:思明區(qū)溪岸路212號之2;
2、起租標準: 按辦公房產(兩層)使用面積約160㎡,租金每月每平米不低于60元起價;附屬簡易設施(單層)面積約200㎡,租金每月每平米按固定價18元(不參與競價);租金每年遞增5﹪,按季繳交;
3、租賃年限: 3年;若遇政府或特房集團對該地塊及房產規(guī)劃作為其他用途,承租戶應在保證房產完整的前提下,收到特房建工公司發(fā)出的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無條件退還,并終止租賃合同。招租人對承租戶房產的裝修、裝飾、搭蓋及添附、增添的相關設施等無需任何賠償或補償的義務。
4、租賃現狀及要求:按現狀帶租約,原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水、電為分表;該房產嚴禁經營餐飲;
5、 報名時間及要求:發(fā)布之日起7天截止;僅限特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報名;
6、競租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繳交時間截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截止,以銀行進帳單或現金繳款單中銀行受理章的時間并經招租方財務人員確認為準;
7、提交報價及公布報價地點: 特房建工三樓開標室 (廈門文塔路221號靠近禾祥西路麥當勞);
8、資格審核及報價提交時間: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15:30;
9、報價提交截止時間:2015年5月28日下午15:30截止;
10、公布報價時間:2015年5月28日下午15:35開始;
備注:承租人對上述情況應有充分了解。承租人須熟閱招租資料,招租文件見附件(招租規(guī)則、租賃合同、承租意向人承諾函、報價單)。
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房產公開招租規(guī)則
一、在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特房建工公司網站發(fā)布公開招租房產信息。
二、承租意向單位自行查看現場及周邊情況,準備競租保證金,做好報名、投標報價準備等。
三、資格確認:承租意向單位應在招租人發(fā)布公開招租房產信息后先持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復印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招租人單位報名,在規(guī)定時間截止前繳交競租保證金,領取招租相關資料同時簽署承諾函后,方才具備參加房產公開招租的資格。上述承諾函一經簽署,即視為承租意向單位已知悉本次公開招租的規(guī)則及該房產的現狀與周邊情況等所有信息并無異議。招租人對報價公布后落選的單位(或入選的單位在原承租單位不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的)以轉帳方式無息返還房產競租保證金(返還時需提供單位的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名稱及帳號),入選的單位在原承租單位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后與我司簽定租賃合同時按競租保證金的30﹪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競租保證金繳交帳戶開戶名: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建行,帳號:35101535001050007936。
四、報價方式:承租意向單位將愿意承租該房產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金額密封于信封內(不得低于起租標準,報價金額應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信封封面應注明意向房產的具體座落位置,并于公布報價當天到指定地點交給招租人(應在報價截止時間前提交),逾期送達視為無效報價。
五、公布報價、確定承租候選單位:報價時間截止,招租人按公布的時間在指定地點當眾開啟承租意向單位的報價信封,現場公布所有按時送達的報價,低于起租標準的為無效報價,報價金額最高者(以辦公房產報價金額高為準)為承租第一候選單位,以報價金額從高到低依次決定候選單位順序。若報價金額相同最高者有兩個單位以上,則以抽簽方式確定承租第一候選單位順序。
六、優(yōu)先承租權:
(一) 原承租單位應按招租人要求到現場參加投標報價,并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即在上述期限內若原承租單位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選單位的報價繼續(xù)承租該房產,則原承租單位享有優(yōu)先承權,且應與招租人按承租第一候選人的報價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但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若轉租招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承租第一侯選單位資格自動失效。
(二) 超過上述期限若原承租單位不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選單位的報價繼續(xù)承租該房產的,則視為原承租單位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三) 原承租單位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后,由承租第一候選單位與招租人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應于公布報價之日起十日內與招租人簽訂。
七、原承租單位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后,若承租第一侯選單位在上述期限內不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則視為該侯選單位自動放棄本次承租資格,但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招租人可選擇重新組織招租,或按以下方式處理:承租第二侯選單位可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此類推,承租單位必須按招租人規(guī)定十日內與招租人簽定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放棄承租權。
八、承租意向單位參與公開招租活動過程中,均應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參加。承租意向單位應持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加蓋公章(或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參加。
九、公開招租結果,即中標承租單位將在公布報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特房建工集團公示欄等進行公示,原承租單位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的信息將同時公示。
備注:本規(guī)則第六條、第七條與優(yōu)先承租權相關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擬公開招租的房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的情形,如不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的,則報價金額最高的直接選定為新承租單位,并在公布報價之日起十日內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招租人: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2270180 監(jiān)督電話:2270559
承租意向單位承諾函
我是思明區(qū)溪岸路212號之2房產的承租意向單位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已知悉該店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及相關公開招租的條件(包括擬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內容),現承諾如下:
一、該房產公開招租時若本單位成為承租候選人但原承租單位行使了優(yōu)先承租權,則本單位承租候選人資格自動取消。
二、若本單位被選定為新承租人,本單位保證在本次公開招租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與招租人簽定租賃合同,否則本單位同意將本單位所繳交的競租保證金抵給招租人作為違約補償金。
三、本單位承諾,中標確認書簽署后,按照招租人要求等待招租人通知,在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持《中標確認書》及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到廈門市文塔路221號三樓行政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逾期視為違約。
四、本單位承諾,對該房產的相關信息已全面熟悉,同意并承認招租人告知的有關房產招租信息、規(guī)則和租賃合同條款等要求,按時繳交租金。自愿在招租人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搬遷并承擔自己的一切損失。
承租意向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理人)
聯系電話:_
時間:2013年 月 日
溪岸路212號之2房產報 價 單
特房建工集團:
本單位______________ 對溪岸路212號之2房產及周邊情況己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產,報價金額按辦公房產(兩層)使用面積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 元),附屬簡易設施(單層)租金按每月每平米﹙大寫) _ 壹拾捌元整_(小寫¥:_18元),租金每年遞增5%。
承租意向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2015年 月 日
廈 門 市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合同編號:TFJGH(2015)ZC027
甲方(出租人):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區(qū)文塔路221號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座落在思明區(qū)溪岸路路221號之2房產,按現狀辦公房產(兩層)使用面積約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租賃期限為3年,自2015年_ 月_ 日至_2018年_ 月_ _日止。租金按辦公房產(兩層)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場地上附屬設施(單層)租金每月每平米 元,租金每年遞增5%。每月租金按下列表格計算:
起訖時間 |
月/租金(元) |
大寫(人民幣) | |
2015年 月 日 |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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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月 日 |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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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月 日 |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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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每叁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期租金于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到期前十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甲方開戶名: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建行,帳號:35101535001050007936。
三、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期間租賃物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合同期滿,如乙方無違約責任,甲方應無息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地方的法規(guī)、規(guī)定。
五、房屋租賃期內甲方保證承擔下列責任:
1、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guī)定、要求;
2、出租的房屋權屬清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若發(fā)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于 / 年 / 月 / 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為續(xù)租的,則本條款無效);
六、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應當愛護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和增添。確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的。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且新增的裝修固定部分歸甲方所有);
2、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交納租金、水電費等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應支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叁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租賃期屆滿乙方應按時把所承租房屋交還甲方。
七、房屋修繕責任:
1、房屋的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2、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及其附屬物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附屬物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因修繕責任人不及時修復造成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給予協助。
八、乙方在承租期間,將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或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另行簽訂合同。
九、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提前協商。因當事人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十、租賃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1)因市政建設需要搬遷、土地被收儲、國家征用拆遷等政府行為;(2)甲方的上級單位要求收回;(3)發(fā)生不可抗力;(4)本合同另有約定。因前述事項甲方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思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 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遵守事項:
1、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改造項目根據有關規(guī)定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批的,乙方必須先報審批后方可施工,完工后報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經營。
2、乙方經營場所內專用消防通道、各種出入口,不允許占用、阻塞、反鎖,要始終保持暢通無阻,通道出口處要安裝逃生指示燈標志,如有安裝各種報警系統(tǒng)、滅火噴淋系統(tǒng)要定期檢查維護,保證靈敏、有效。
3、乙方經營場所內的用電、用火、用氣的安裝要規(guī)范,使用、運送、儲存要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乙方經營場所內如設有閣樓及倉庫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批驗收后才能使用,存放物品不得超重,防止塌陷傷人;閣樓倉庫不許用作員工宿舍,不許在閣樓、倉庫內用電器煮飯菜、燒開水,不許點蠟燭、燒香、吸煙等。
5、乙方經營場所
6、乙方經營場所內如有公共消防設施要愛護,不得將消防栓內的器械損壞、丟失、挪作他用,嚴禁無故打開消防閥門取水用或關閉過路消防閥門。
7、乙方屬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批,取得消防安全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核準地點、品種、數量經營和儲存,其他“特行”如:酒吧、歌舞廳等必須取得公安消防部門簽發(fā)的“特行許可證”才能經營。
8、乙方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9、乙方有責任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有責任配合甲方與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消防隱患及時整改。
10、乙方經營場所如發(fā)生火災事故,要立即組織撲救,及時撥打“
11、乙方應當對經營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證消防安全。否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特別條款:
該租賃物僅限用于辦公,若遇政府或特房集團對該地塊及房產規(guī)劃作為其他用途,乙方應保證在所承租辦公房產及場地附屬設施完整的前提下,收到甲方發(fā)出的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無條件退還,并終止租賃合同,不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對乙方房產及場地的裝修、裝飾、搭蓋及添附、增添的相關設施等無需任何賠償或補償的義務。
(三) 補充條款:
1、乙方設置廣告牌等室外廣告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辦理廣告內容審批手續(xù)。乙方對所租房產的裝修方案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報批。
2、乙方承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遵守事項》(詳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防盜等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外來人口管理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3、乙方因使用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給他人或乙方自己造成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彌補,多余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乙方須予補足。
5、出租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維修基金以及市政府和小區(qū)管理處規(guī)定的其他收費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納。乙方裝修、經營所需的水電表及線路由乙方自理,甲方可給予配合。
6、租賃房產外的通道為公共通道,乙方須自行處理好相鄰關系問題,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
7、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且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將承租的房屋分租、轉租、轉借、私自交換或變相買賣使用權的;
(2)拖欠租金或水電費等相關費用達30天以上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5)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許可證違法經營的;
(6)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字與乙方(及其直系親屬)名字不符的;
(7)違反本補充條款第2條未在甲方要求時間內糾正的。
(8)違反本補充條款第3條不愿意承擔責任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租金照實計算至合同終止之日。乙方須及時遷離并交回房產,否則應承擔本合同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甲方也可選擇不終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8、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完畢該房產移交手續(xù),雙方應對房產移交時的狀態(tài)進行書面確認。乙方應在移交前對該房產內屬其所有的且尚未形成附合的裝修、設備進行拆除、清運(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除外),同時應保證該房產及屬甲方所有的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如移交時該房產及設施設備未完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至完好,并承擔相應費用。同時,乙方應理清因租賃經營該租賃房產所產生的所有債務,并在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之日起3日內到工商部門注銷或變更以租賃房產所在地為注冊地址的所有工商登記(含轉租方)。若發(fā)生乙方與轉租方的紛爭由乙方負責解決,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如乙方原因造成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移交,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更換門鎖等措施,由此引發(fā)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房產移交給甲方或辦理上述工商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的10%向甲方支付使用費;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還可以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承擔因逾期移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因無法按期向新承租人交付該店面等所產生的賠償責任)。
如乙方未能及時對租賃房產內的裝修、設備進行拆除、清運,則視為授權甲方請他人進行拆除、清運,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在拆除、清運裝修、設備時對該房產及甲方所有的設施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時,在乙方向甲方辦理房產移交手續(xù)之前,乙方還應向有關部門結清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水電等有關費用并與甲方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x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租賃房產且乙方應按本補充條款第8條的約定承擔逾期移交的違約責任。
9、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fā)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書面通知可采用專人遞送、特快專遞、掛號信件、傳真等書面方式發(fā)出。上述書面通知各方應根據對方在本條款(2)所列的聯系方式發(fā)出。本合同各方預留的通訊地址、電話等為預留一方的有效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該變更通知自送達對方時生效。變更一方怠于通知導致另一方無法收到或者未及時收到相關通知、文件的不利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擔。
(1)雙方應根據以下約定確定通知正式送達的時間:
A、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B、以特快專遞發(fā)出,發(fā)往本市內的,發(fā)出后第二日視為送達;發(fā)往國內其他地區(qū)的,發(fā)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
C、以掛號信件發(fā)出的,發(fā)往本市內的,郵寄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fā)往國內其他地區(qū)的,郵寄后第四日視為送達。
D、以傳真發(fā)出的,發(fā)件方打印的發(fā)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2)雙方聯系地址如下:
甲方(出租人)名稱: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區(qū)文塔路221號
電話:0592-2270180
傳真:0592-2270182
郵政編碼:361004
乙方(承租人)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10、在租賃期內,如果房屋出現主體結構損壞且影響乙方經營或安全的,由甲方負責維修,除此之外的房屋其他損壞(如: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予補償。
11、乙方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由甲方代收代付,以每月月底抄表為準。該房產水電表為總表,總表與分表之間的差額按乙方實際用量進行分攤。甲方根據有關部門公布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自用及總表之間差額的水電費。
12、除甲方書面同意轉租外,甲方的沉默、不作為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行為均不應推定為甲方同意乙方轉租。乙方擅自轉租的,即使甲方未在轉租后六個月內提出書面異議,均不應視為甲方同意轉租,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擅自轉租的行為構成違約。同時,乙方同意放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抗辯。
13、租賃期滿前,該房產將重新進行公開招租。乙方承諾嚴格按照甲方擬定公開招租規(guī)則的要求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并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續(xù)租申請,否則視同乙方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甲方將在合同期滿時收回房屋。若乙方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包括視為放棄)且合同期滿又不退出該店面,則乙方同意按本補充條款的第8條約定承擔逾期移交違約責任。
14、補充條款約定與前述其他條款約定不一致的概以補充條款約定為準。
簽訂時間為: 2015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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